2010-05-07

【華爾街日報2010-05-07】巴菲特力挺高盛是不懂法律?

2010年05月07日08:07
巴菲特力挺高盛是不懂法律?


巴菲特

正如巴菲特(Warren Buffett)上週末所說﹐他或許“比大多數人更瞭解”高盛集團(Goldman Sachs Group)欺詐案中的合成衍生品。但我不知道他是否瞭解證券法或欺詐的法律定義。

作為高盛公司主要投資者之一﹐巴菲特對高盛公司進行了有力的辯護﹐聲稱對做多產品中的次貸的投資者而言﹐做空債務抵押債券的投資者(即對沖基金經理鮑爾森(John Paulson)) 的身份無關緊要。他在伯克希爾哈撒韋公司(Berkshire Hathaway Inc.)的年會上說﹐無論如何﹐我看不出這有什麼分別。這一觀點受到許多高盛公司擁護者的附和。他們指出在高盛參與的這樁交易中﹐這家公司沒有義務披露各種交易者的身份。

但這一觀點有待商榷。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urities and Exchange Commission﹐簡稱SEC)並非因高盛公司未向潛在客戶披露鮑爾森的身份而起訴它欺詐。正如SEC自己所說﹐高盛公司未能向投資者披露與債務抵押債券(CDO)有關的重要信息﹐特別是一支主要的對沖基金在資產組合選擇過程中所起的作用﹐以及這支對沖基金做空這款債務抵押債券的事實。欺詐指控的本質是高盛公司讓這個賣空者挑選了產品中的部分次貸﹐並且非但不披露這一事實﹐反而宣傳稱是一個獨立的第三方挑選了這些證券。這是SEC起訴中的重要核心事實。(伯克希爾哈撒韋公司未回復置評要求。)

我聯想到肯塔基賽馬會﹐我們就用賽馬打個比方。只有兩匹馬和兩名押注者。促銷者給你一個機會讓你在其中的一匹馬上押注。另一個人押注另一匹馬。他並沒有告訴你這場比賽的兩匹馬是由另一名押注者挑選出來的﹐並且在挑選時就知道其中一匹馬就沒有獲勝的機會。相反﹐他告訴你這兩匹馬是由一個獨立的賽馬聯合會挑選出來的。你押注後輸了。你會覺得公平嗎?

我不信你會覺得公平。或許這能解釋為什麼看來大多數人從直覺上就能理解SEC起訴的原因。與大多數人不同的是﹐看到SEC敗訴符合巴菲特等專業人士的既得利益。

高盛公司堅稱SEC的指控是錯誤的。這家公司應當得到且有權得到一次公正的聽證會﹐而不是類似上週在國會進行的那種作秀式的“公審”。為什麼這個參議院的委員會沒有邀請指控中的受害者ACA Capital Management公司和德國銀行IKB的代表參加聽證會?作為欺詐案中所謂的受害者﹐他們認為受到了何種傷害?或者他們只是痛苦的失敗者?

《華爾街日報》上週披露高盛公司受到刑事調查一事增加了此事的不確定性。在某種意義上﹐事態的發展不應讓人感到意外。SEC提起的所有欺詐指控都涉及刑事內容。最終能否提起刑事指控通常取決於嫌疑人是否具有欺詐的目的以及能否根據“無可置疑原則”這一更高的刑事標準證實這一指控。

SEC民事訴訟案中的指控不太可能成為司法部調查的焦點。通常﹐SEC會尊重司法部並讓刑事問題首先得到解決。這意味著高盛公司正因其它事情受到詳細審查。

因此﹐司法部的調查把此事帶到了另一個層面。刑事指控將危及高盛公司的存亡﹐或許這就是高盛公司的股票上週跌幅如此巨大的原因所在。安達信會計公司(Arthur Andersen)的不幸案例顯示﹐一旦受到美國政府的刑事指控﹐即使受人高度敬重的機構也難以存活。看來極少有人記得安達信會計公司通過上訴推翻了原先的有罪判決。那時這家公司已經名存實亡。

安達信公司錯在公然違抗﹐所以我建議高盛公司儘快公開所有事實。

本案中的大量問題仍沒有答案﹐因此在弄清楚事實之前﹐巴菲特過分地支持高盛公司實屬冒險。迄今為止﹐他對高盛還僅僅是表示口頭支持﹐而沒有公開說過會增加他在高盛的股份。在更多的事實為世人所知以及部分法律不確定性得到解決之前﹐潛在投資者應當承認:購買高盛公司的股票就像SEC案件中的衍生品交易一樣是一個投機性的賭注。

James B. Stewart

(編者按:本文作者James B. Stewart是《財智月刊》(SmartMoney)雜志和SmartMoney.com的專欄作家。他每周都會撰文與讀者分享他的個人投資策略。和本報記者不同﹐Stewart可能擁有他在文中所提及的股票。更多相關文章請見:www.smartmoney.com/commonsen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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